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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设计施工监管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

发布:2018-04-23 13:52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  监管手段及力度准备不足。一是监管存在技术检测盲区。对工程中所采用的照明器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,不能及时提供必需的检测数据,因而监管执法缺乏有力的依据。二是监管力度不够。照明节能涉及的材料检验、施工监管、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多环节,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审批制度。但由于各监管环节的工作人员,对照明设计强制性标准和照明产品行业标准不够透彻,环节把关不严,造成主观放宽审批尺度或不准确发现漏洞的情况,使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。三是室内装潢设计忽视节能审查。虽然建筑设计实施了施工图审查制度,但是对于室内装饰设计、道路照明、景观照明等的施工图缺乏审查制度,导致多数设计违反照明设计强制性标准的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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